
提问: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怎么定?

回应
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也认贷,分为三种情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也认贷,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 首套房且首次申请,首付比例不低于20%;
◆ 第二套房或第二次申请,首付比例不低于30%;
◆ 第三套房或第三次申请,不予贷款。
职工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后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次数的认定以我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的贷款记录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体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住房套数的认定以购房所在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载明的实际拥有住房套数为准,房屋登记信息尚未合并的县(市),还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证明》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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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陈薇
编辑:陈娥
审核:刘宁芬 林珺